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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扬州幼鸽特比环征求意见稿

来源:未知 发布日期:2014-08-05点击数:

通  知

    现将明年第十一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“竞赛规程”(征求意见稿)公布,请各单位广泛征求建议、意见。市鸽协近期将召开相关会议研定。

    特此通知

扬州市信鸽协会
2014.08.03

2015年扬州市第十一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

(征求意见稿)

    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信鸽协会

    二、参赛、协办单位:各县(市)区鸽协、市直俱乐部

    三、项目、地点、时间:

    500公里级,河南开封西、信阳市,赛前60天抽签确定。 
    2015年11月13日(周四)集鸽,11月15日比赛。如遇恶劣天气,另行通知。

    四、参赛规定:

    1、参赛者必须是获得2015年注册资格的扬州市鸽协市直会员,应知晓并认可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和要求,承诺无条件服从市鸽协对竞赛的管理。

    2、所有参赛会员都必须能够准确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报到。确实具备稳定使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条件的,可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。赛距不足的不得参赛。

    3、参赛费: 120元/付。司放费5元/羽(必须预报名,否则10元/羽)。

    4、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由各单位收费预定(限10000付),过时不售。2014年12月领取正、副环。足环售出,概不退换。

    五、竞赛规定:

    1、执行中鸽协《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》、执行扬州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及2015年“扬州市信鸽竞赛规程”。

    2、会员必须在本人注册单位购环、参赛。因违反协会章程、竞赛规则、规程等,受到停赛以上处罚,取消参赛资格的会员,责任概由本人自负。

    3、参赛会员必须主动查询比赛的相关信息,否则发生任何差错责任自负。

    4、参赛鸽所佩正、副环环号必须对应准确无误,购环后发生任何差错、缺损均取消参赛资格或成绩,责任自负。抹环参赛的一律以作弊论处。

    5、必须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或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,会员须对报到是否成功负全责,未经大赛裁判组批准,同一归巢鸽使用两种方法报到的,以后一成绩计算。

    6、赛鸽归巢当日,鸽主必须确保随时接受大赛裁判组指令,接受上门验鸽或送鸽至指定报到处(市鸽协或赛区)审验。

    7、比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离开鸽棚,否则发生报到差错或者因不能及时查棚验鸽取消成绩,责任自负。

    8、有效报到时间:第一羽归巢日起至第三日18:00截止。报到有效时间内获奖名额如未报满,名次鸽超75%则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,否则由未获奖参赛鸽均分。

    六、 录取名次与奖励:

    1、按报名售环数8%录取,前三名奖杯,名次鸽奖金,前100名奖状。按80元设市奖,冠军不超过6万元;以城市为赛区,按35元设赛区奖,冠军不超过3万元。

    2、环随人奖,领奖必须凭会员证、足环证。奖金税自理。

    3、2015年1月5日前公布各单位参赛环号及奖金设置具体方案。

    七、其他:未尽事宜另发补充通知。本规程解释权属扬州市信鸽协会。